大围山国家森林公园铺面
招租 公告
为充分发挥园区店面应有的社会功能,产生更大的经济效益。增强旅游产品的吸引力,进一步提高经营服务能力及整体服务水平,结合园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招租实施方案:
一、招租范围(按先来后到缴付租金顺序选取门面)
1、公园门楼处一栋、一、二、三层
楼层 |
门面号 |
面积(平米/间) |
一楼 |
6-10号 |
25 |
二、三楼 |
留一间交综治科 |
400 |
租金(元/年) |
租赁期 |
经营范围 |
8000(第1年)12000(第2年)押金2000。 |
2年 |
特色小吃、旅游产品 |
21万含装修(第1-3年),押金2万,2.4万(第4年)3万(第5年)。 |
5年 |
酒吧、茶楼、项目投资 (非餐饮、住宿) |
2、(食堂)综合楼一楼铺面(押金2000元)
楼层 |
门面号 |
面积(平米/间) |
租金(元/年) |
一楼 |
5-8号 |
26.5 |
4000 |
租赁期 |
备注 |
经营范围 |
|
2年 |
左起第一间为1号 |
食品、工艺品、旅游纪念品、土特产 |
3、兴园小区B栋一楼铺面8个(押金2000元)
楼层 |
门面号 |
面积(平米/间) |
租金(元/年) |
一楼 |
1-16号 |
65 |
8000(两间) |
租赁期 |
备注 |
经营范围 |
|
2年 |
右起第一间为1号,租金包含两间 |
食品、工艺品、旅游纪念品、土特产、特色小吃(油烟小,污染少)。 |
二、承租条件
1. 承租人必须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一定的从业经验和经济实力。
2. 出租铺面房作为商业门面使用。承租人必须按照招租人规划经营范围进行铺面经营。
3. 在租赁期内,事先未征得出租方的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铺面房的原有结构和用途。
4. 经营使用期间不得转租转包他人,如遇特殊情况,需书面申报管理处,经管理处同意方可。
5. 经营项目必须事先以书面形式向管理处申报,经管理处同意方可经营。
6. 承租人获得承租权后5日内与出租方签订铺面房租用协议,否则视为放弃承租权。
三、租金支付方式(交森林宾馆财务部)
合同生效之日起承租人向出租方交纳全年租金,同时每间铺面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贰仟元整,然后领取钥匙。(详细要求在合同中明确)。自行装修铺面的费用自理,来修去丢。合同期满,如无违约行为,退还履约保证金。
四、管理与服务
具体工作由森林宾馆负责管理。协助各承租户办理相关手续。同时各个承租人应做到:
1. 必须先交租金后经营;法律安全责任自负;水电费自理;税费按规定自缴;证照自行办理。
2. 室内装潢和水电安装自理,对于各承租户承担的门面必须按管理处设计规划进行外部装修。
3. 租期满后,对于承租户的装修装饰等采用来修去丢的方式,管理处不予任何补偿;
4. 承租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经营范围经营,不得私自扩大经营范围、对景区造成不良影响违反经营,我方则可提前终止合同。
五、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泽平 联系电话:18774837583
二零一五年三月七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