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对大围山国家森林公园和省级自然保护区森林资源保护,促进生物多样性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大围山国家森林公园和省级自然保护区管辖范围内禁止采挖红壳笋(红哺鸡竹笋)一事通告如下: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在该范围内采挖红壳竹笋。
二、在国家级森林公园内禁止从事擅自采折、采挖花草、树木和药材等植物的活动。
三、所有入园游客和园内经营户禁止采挖红壳笋,一经发现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给予相应行政处罚。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以暴力威胁、伤害执法人员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园内经营户及其员工在以上禁采区域如有采挖行为,将从“文明经营”保证金中扣除200元/人次,直到扣完为止。
举报电话:0731-83488188
特此通告
湖南省浏阳大围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
浏阳市森林公安局
2024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