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围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
关于规范景区房车和户外露营秩序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大围山国家森林公园房车和户外露营秩序,促进文明旅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湖南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湖南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和《长沙市大围山区域生态和人文资源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大围山国家森林公园房车和户外露营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房车管理的范围包括自行式房车和拖挂式房车(包括改装式房车)。
二、所有房车进入景区须提前在微信公众号进行预约,未经预约或预约不成功的不得进入景区;房车预约需线上签订《房车管理承诺书》,线下交纳押金200元;入园时,凭预约等相关凭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在南门或西门游客服务中心办理登记手续购买景区门票后,方可入园;离开公园时需前往景区门楼办理离园手续。
三、所有进入景区的房车须有序停放在房车专用场地(即红莲寺房车营地,总车位35台),不得随意停放;每台房车只允许拉设一顶天幕或帐篷,且不得占用超过两个车位面积。
四、杜鹃花节期间及特殊情况下不接待房车,具体时间段以管理处公布事项为准。
五、进入景区开展户外露营的游客须在指定的浏阳河源头营地、围山露营度假基地、大围山野巢营地等露营区域搭设,不得在其他区域私搭帐篷和拉设天幕。
六、房车和户外露营活动须遵守如下管理规定:
1、严格遵守公园管理制度,爱护景区生态环境和公共设施,不得随意破坏景区生态环境或损坏公共设施;
2、按营地经营场所公示的标准缴纳场地、帐篷租赁等费用;
3、遵守森林防火有关要求,严禁野外用火和燃放烟花爆竹,
不得露天烧烤和生明火做饭;
4、维护景区卫生,不随意排放生活污水、倾倒垃圾和其他污染物,不乱挂乱晾衣物,乱堆乱放生活用品等,保持房车和户外露营区域干净整洁;
5、遵守景区室外用电等安全管理制度,不私搭接景区电源、随意牵拉电线等;
6、不得大声喧哗、制造噪音影响其他游客,在宾馆和居住区附近开展文娱活动必须在规定的时间(上午8∶00-晚上10∶00)内进行,并且控制音量;
7、妥善保管好自身物品,对于因自身的疏忽、过失所引起的财产损失或不遵守相关规定所引起的事故,所有后果由当事人承担。
七、对未按要求在指定区域停放房车、未在指定区域开展户外露营活动或不遵守公园管理规定的游客,经工作人员劝阻无效的,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纳入景区诚信记录。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立即执行。
咨询服务电话:0731-81859919
大围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
2024年7月17日